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诚益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1:16:53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
披露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以及 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及时与证券交易所
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易为使
用者所理解。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公司依法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 公司依法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件公告等,以及关于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的临时报告;
(三) 公司依法披露再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相关的公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按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编报规则、信
息披露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并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日常进行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五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 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
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载季度报告正文,在公司的指定网站上刊载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二) 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在公司指定的网站上登载中期报告全文;
(三) 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年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公司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分别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格式及编报规
则编制定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因前期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 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格式及编报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第二节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的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公告。
第十九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
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修正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 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一) 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 公司(含任何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件时。
第二十一条 前条所述有关时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按下述规则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的,及时披露决议情况;
(二) 公司就该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及时披露意向书或
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 及时披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 若该重大事件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的情况;
(四) 若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
安排;
(五) 若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过户
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
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 该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办理重大
的披露工作。
第三节 应披露的交易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证券交易所认为的应当属于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
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若无特别说明, 以下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诚益通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