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联德股份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7:42:43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州旭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旭腾”)持有公司股份 3,0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
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佳扬”)持有公司股份 2,9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
湖州朔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朔谊”)持有公司股份 2,7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湖州迅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迅嘉”)持有公司股份 2,6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
湖州旭腾、杭州佳扬、湖州朔谊和湖州迅嘉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份均来源于 IPO 前取得,上述企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因员工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405,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282,2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7%,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5,68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湖州旭腾、杭州佳扬、湖州朔谊和湖州迅嘉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湖州旭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042,000股
持股比例 1.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042,000股
股东名称 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916,000股
持股比例 1.2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916,000股
股东名称 湖州朔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772,000股
持股比例 1.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72,000股
股东名称 湖州迅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46,000股
持股比例 1.1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46,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湖州旭腾企业管 3,042,000 1.26%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理合伙企业(有限 袁先生、朱晴华女士
合伙) 共同控制
杭州佳扬投资合 2,916,000 1.21%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伙企业(有限合 袁先生、朱晴华女士
伙) 共同控制
第一组
湖州朔谊企业管 2,772,000 1.15%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理合伙企业(有限 袁先生、朱晴华女士
合伙) 共同控制
湖州迅嘉企业管 2,646,000 1.1%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理合伙企业(有限 袁先生、朱晴华女士
合伙) 共同控制
合计 11,376,000 4.7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湖州旭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21,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43,3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77,7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58,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16,7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41,3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湖州朔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86,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86,2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99,8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湖州迅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23,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59,6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3,4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湖州旭腾、杭州佳扬、湖州朔谊和湖州迅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