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5 18:32:3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取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重要抓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积极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计划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
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水平。董事会在构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
时,应确保所设定的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与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红规划。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公司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七)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参与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
制,积极收集并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投资融资、ESG 管理、企业宣传、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激励机制制定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证券法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拟定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四)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及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立足于提升公司质量,聚焦公司主业,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做强主营主业,积极开拓市
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
求,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等方式,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创造内在价值、传递市场价值、促进市值管理的良好效果;
(四)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提高分红的稳定
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与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使命、愿景、价值观等,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六)信息披露。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
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秘书应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采取恰当的市值管理措施,促使公司股价回归合理区间;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苏盐井神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