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6:04:58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863.52 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本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格33.80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8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77,857,477.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1,942,522.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2 月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比例
1 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 16,935.36 16,935.36 58.08%
2 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 6,965.54 6,965.54 23.89%
3 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 2,458.98 2,458.98 8.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9.60%
合计 29,159.88 29,159.88 100.00%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该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 2,458.98 万元,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公司结合该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 尚需支付的 利息及理财 节余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① 资金总额② 募集资金金 收益(扣除手 =①-②-③+④
额③ 续费)④
1 无线电测试仿 2,458.98 669.22 144.43 218.20 1,863.52
真开放实验室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注 2: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原计划在成都、北京、上海、深圳、武汉建立五大电子测试开放实验室,旨在及时、便捷地为公司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产品及功能展示,并且在开放式实验室基础上搭载营销服务中心大区职能助力公司建立与用户的深层次联络关系。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已在成都、北京、上海等地完成开放实验室及营销服务中心场地搭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持审慎原则,严格把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累计投入金额为669.22万元,投资进度为 27.22%,另外,由于该募投项目还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故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4.43 万元。
“开放实验室”的投资计划,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虽然“开放实验室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市场环境等影响,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
度的持续提升,以及公司已建成的区域性开放式实验室和北京、上海、西安、武汉等分子公司及各地办事处的投入使用,目前公司的全国营销体系已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需求,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在当前的情况下必要性较低。
除此之外,由于开放实验室的建设旨在通过演示、试用等方式加深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性能、功能深入了解和认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于各类无线电测试仿真仪器的研发,产品矩阵不断丰富,产品性能持续提升,各类系统解决方案不断优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更新迭代的速度较快,前期开放实验室项目规划搭建展示的设备已无法满足新产品演示需求。为更加匹配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场景需求,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以自有资金投入开放实验室的自研演示设备,并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适时以自有资金对其他区域的开放实验室及营销中心继续进行投资建设,确保公司以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为载体的营销服务体系的持续优化与完善。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等。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对于前述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尚未支付的尾款,对于其他剩余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中,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 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