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18:31:4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简称“ESG”)工作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 ESG 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 ESG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识别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
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包括总部职能部门(中心)、各分厂及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境外子公司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ESG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
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和指定的 ESG 工作联系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 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董事会办公室、能源供应公司为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单位为 ESG 工作组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报告;
3.审议和批准其他 ESG 相关重要事项;
4.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整体运行。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
2.推动落实公司 ESG 各项管理要求;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报告;
4.董事会授权的需要负责的 ESG 事项。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单位实施开展 ESG 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公司 ESG 研究、培训、交流,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各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日常联络与沟通机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
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
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
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维度开展 ESG 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维度(E)方面,公司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双碳”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有效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
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五条 社会维度(S)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加强品牌建设,树立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加强供应链 ESG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贡献,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产城融合为城乡发展赋能提质。
第十六条 治理维度(G)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实现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
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编制 ESG 报
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且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