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博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39:12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650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443 号),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29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9.127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9.1650 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4575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张永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单位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025年授
信计划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00
北京市博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3,000
1 科技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基地支行 3,000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 3,000
其他融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 -
小计 12,000
北京博汇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500
2 据科技有限 其他融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 -
公司
小计 500
合计 12,500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以上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为自身提供担保(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