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6:11:15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 保 对 本次担保金额 15,000 万元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108,213.20(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34.60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南公司”)近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2025 年 8 月 20 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100% 为 泸南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泸南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泸南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6、2025-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毕崇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5MAC0K79K8W
成立时间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 1070 号彩叠园
11 幢 2 层 2 号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
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工程
管理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381.98 11,487.15
负债总额 5,434.50 533.81
资产净额 10,947.48 10,953.34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5.86 -1.43
备注:泸南公司目前处于管道建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通气,暂未开展燃气销售业务,因此营业收入暂为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泸南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213.20 万元,均为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4.60%(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3,122.4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