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7:10:45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募集资金,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目录...... 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5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6
(一)发行证券的品种及面值...... 6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7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7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8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8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8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8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9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9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14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1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5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18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 18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9
八、结论...... 2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陆续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汽车智能化浪潮势不可挡
在信息技术变革大背景下,汽车产业迎来智能化风口。近几年全球智能汽车市场规模呈现增长的态势,中国智能汽车市场也迎来快速发展,智能化、网联化正在重塑汽车行业发展新格局。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多项政策条例,加快
构建智能交通体系,助力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2020 年 2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
等 11 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其中在战略愿景里提出,“展望2035 到 2050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1 年开始,中国迈入“十四五”阶段,智慧交通成为实现交通强国的切入点,“人、车、路、云”融合协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动驾驶、车路协同、车联网等技术的试点和应用正在加速推进。2022 年以来,国家部委出台多项关于汽车智能化的重点政策,旨在推动智能汽车在多场景中的落地计划。
在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战略大力支持行业升级的背景下,汽车产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智能汽车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容,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
2、汽车智能化趋势为智能感知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汽车智能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电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快速增加,市场规模迅速攀升。根据赛迪顾问,2020 年至 2023 年我国汽车电子行业市场规模由 6,595.5 亿元上升至 11,341.9 亿元,整体市场规模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81%。
智能感知系统是汽车智能化演进的核心基础。汽车智能感知系统包括摄像头、超声波雷达、激光雷达等传感器,以及相关的软件算法,用于环境感知、障碍物检测、自动驾驶等功能。公司主要产品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雷达感知系统是智能汽车的“眼睛”和“耳朵”,直接影响着智能驾驶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越是高阶的自动驾驶需要装配越多的摄像头和雷达感知装置。
驶将逐步作为标准配置广泛应用于高、中、低端等各类车型。随着市场对自动驾驶的技术要求和普及程度的提高,单车的智能驾驶感知系统数量需求大幅增加,为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3、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制胜关键
随着国内外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智能驾驶感知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生产工艺改进的速度日益加快。除了传统汽车电子企业纷纷加大智能汽车产品的研发力度之外,国内其他拥有感知设备制造能力的企业也争相入场,加速向智能汽车产业渗透和布局,汽车电子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
公司虽然已取得众多国内外厂商的认可,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但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和复杂不确定的国际形势,公司仍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需要加快产能扩张,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完善从底层传感器硬件到上层算法、系统集成、整车适配的全栈技术能力,深度参与智能驾驶系统的定义、开发与迭代,以在剧烈的技术变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扩充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能,紧随汽车智能化浪潮
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进程正快速推进,基础智能化将进入全面覆盖的阶段。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作为实现高级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核心基础,其市场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面对强劲的市场需求,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稳定且高质量的产能保障,才能持续开拓并深度绑定优质客户资源,避免因供应不足错失市场良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和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公司通过前瞻性地布局产能扩张,引入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公司多层次、全系列产品的供应能力,使公司能够灵活地响应市场需求,全面覆盖高、中、低端不同定位车型的多样化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需求。该举措有利于公司紧随汽车智能化浪潮,突破产能瓶颈,抢占市场制高点,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2、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公司技术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设计、研究、制造和销售。公司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2022 年度-2024 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38,161.57 万元,占同期累
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0.34%。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总数 453 人,
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 38.35%。
当前汽车智能感知系统行业正处于“技术爆发期”向“规模化落地期”过渡的关键阶段,短期竞争聚焦硬件性能与成本控制,长期竞争则决胜于数据闭环与生态整合。公司必须加大对智能驾驶技术投入,逐步打造生态体系为支撑,在智能驾驶感知、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布局,使得公司在汽车行业新一轮的技术变革中稳固市场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为公司的新技术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紧跟行业技术革新的步伐,保持其在行业内的研发与创新优势,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开发、产能升级扩建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极大地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未来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也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地支持。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证券的品种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投资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及豪恩
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 万元(含本数)。在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变革加快的背景下,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及行业政策号召,并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严格进行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逐步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
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