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7:43: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
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7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407 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志高机械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148.1488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592.5951 万股,
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东方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322.2223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470.371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914.817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29.6148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718.534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2,040.7563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多策略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龙腾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天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电机”)、浙商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鼎盛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鼎盛钧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开创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9 名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限售期
(万股) 安排
1 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4.8148 12个月
2 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多策略6号私 92.0000 6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龙腾策 79.0000 6个月
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江天电机有限公司 21.3000 6个月
5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0.5000 6个月
6 鼎盛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鼎盛钧诚1号 3.0000 6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6个月
8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 3.0000 6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9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1号私募证券 3.0000 6个月
投资基金)
合计 429.6148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5、限售期限
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
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 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经核查《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编码 SAZL61
备案日期 2025 年 7 月 7 日
成立日期 2025 年 6 月 27 日
到期日 2035 年 6 月 2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
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类别 认购资产管理计 资产管理计划持
姓名 划金额(万元) 有份额比例
1 谢存 董事长兼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 1,790.00 47.86%
理
董事会秘书、财
2 应汉元 务总监、副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 850.00 22.73%
理、董事
3 李巨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10.70%
4 叶幼岚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10.70%
5 黄俊 子公司志高动 核心员工 100.00 2.67%
力副总经理
6 蒋丽伟 技术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67%
7 吴鹏 PMC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67%
合计 3,740.00 100.00%
应汉元、李巨、叶幼岚、黄俊、蒋丽伟、吴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
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前述持有人的自有资金。根据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