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8:37:44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55,12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69%,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
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2010000ZGDB2024N031),约定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同德通与恒丰银行所订立的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640 万元。公司对同德通的上述担保为前次担
保业务的续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3,339.0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3,179.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6,820.9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 18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石英砂、化肥、塑料、橡胶、轮胎、铜、钢材、铝材、汽车及配件、二手汽车、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家具、家电、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德通总资产 17,610 万元,负
债总额 23,513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9,02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513 万元),
净资产-5,90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9 万元,利润总额-7,044 万元,
净利润-7,04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德通总资产 16,398 万元,净资产-6,065 万元;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7 万元,净利润-1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德通 51%股权,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同德通 25%股权,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德通 24%股权;公司持有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德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主合同: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债务人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主债权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保理服务合同、开立担保函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修订或补充合同)
3.主债权:
(1)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为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享有
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人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40 万元整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不超过前述最高本金余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所担保的金额。
(3)主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汇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涉及外币放款、外币业务结算、授信额度计算及其占用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4.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2)“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的垫款、票据贴现项下所追索的汇票票款、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3)对于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a.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b.损害赔偿金;c.违约金;d.复利;e.罚息;f.利息;g.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且无需经保证人或其他主体同意,也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其他主体。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a.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b.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c.“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3,179.08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50.00 万元,系 2024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8%。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2010000ZGDB2024N031)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