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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6:41:35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明新梅诺卡”)
本次担保金额 5,000 万元
担 保 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包括
象 本次担保) 5,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7,453.23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0.4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
新旭腾”)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期间南京银行与明新梅
诺卡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明新旭腾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更好地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0.8亿元,在该总额度 0.8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2 亿元,在该总额度 4.2 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若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剩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明新旭腾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庄君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1MA21AEP2XW
成立时间 2020-04-21
注册地 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3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863.32 96,808.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85,545.24 87,271.07
资产净额 9,318.08 9,537.32
营业收入 9,161.17 38,694.43
净利润 -219.24 1,643.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
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
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币种)(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 元。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 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453.23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6%。本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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