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7-29 20:30:4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取得金融机构固定资产借款平均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
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叶 森 黄爱学 刘庆林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