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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草坪: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39:01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35.9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 2,000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 35,000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及事由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64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050,880.00 元。2025 年 5 月 30 日,公
司正式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此次利润分配事项。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16.68-0.64=16.04 元/股。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9.81-0.64=9.1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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