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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8 18:34: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万事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82,94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13.0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505,062.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494,933.83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2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万事利人工智 71,261.51 60,000.00 58,549.49 杭州万事利智能
能工厂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0MA7BC3JR56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纬五路 3688 号临江科创园 6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服装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
纺织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经营范围 目);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 否
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 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33,465.94 36,254.22
总负债 24,460.45 27,242.61
净资产 9,005.49 9,011.61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0
四、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585,494,933.83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增资或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万事利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万事利科技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万事利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万事利科技增资或借款,是基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85,494,933.83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7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85,494,933.83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事利科技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刘飞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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