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5 21:29: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股) (股)
田菊芳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工 2024-09-27 卖出 -5,300.00 0.00
部部长本人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2024-09-30 买入 200.00 200.00
曾小珍 事王嵩配偶
2024-10-10 卖出 -200.00 0.00
2024-10-16 买入 800.00 1,000.00
2024-10-30 买入 800.00 1,800.00
2024-10-30 卖出 -800.00 1,000.00
2024-10-31 卖出 -900.00 100.00
2024-11-05 买入 1,000.00 1,100.00
王蕾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 2025-01-13 卖出 -1,000.00 100.00
展部副总经理刘晓伟配偶
2025-01-16 买入 1,300.00 1,400.00
2025-01-21 卖出 -800.00 600.00
2025-01-23 买入 900.00 1,500.00
2025-02-17 买入 1,300.00 2,800.00
2025-05-21 卖出 -2,600.00 200.00
2024-09-12 买入 4,700.00 4,7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024-09-13 卖出 -4,700.00 0.00
周琛 银行部经理胡立楷母亲
2025-05-15 买入 55,700.00 55,700.00
2025-05-16 卖出 -55,700.00 0.00
田菊芳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间早于获知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前述买卖中交
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5、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曾小珍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王嵩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王蕾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晓伟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周琛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子女胡立楷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王嵩、刘晓伟、胡立楷对核查期间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