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5 18:51:0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蒙华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2025 年 2 月 11 日,内蒙华电披露《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7 月 10 日,内蒙华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草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类第 1 号指引》的规定,并购重组内幕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
因此,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
自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8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类第 1 号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以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股) (股)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2025/04/01 买入 500 500
董凤莲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张 2025/04/29 买入 500 1,000
俊才的母亲 2025/05/08 卖出 500 500
2025/05/09 卖出 500 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2024/09/24 卖出 600 0
王燕利 任公司董事会工作处 2025/02/21 买入 2,800 2,800
处长张瑞锋的配偶 2025/04/16 卖出 2,800 0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 2025/02/25 买入 4,800 4,800
郝昊 源有限责任公司、北
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 2025/02/26 买入 13,300 18,100
任公司总账会计
杨林绪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2025/04/15 买入 10,000 10,000
任公司计划部主任、 2025/04/15 买入 10,000 20,000
内蒙华电董事杨晓华 2025/04/25 买入 3,400 23,400
的配偶 2025/04/28 卖出 23,400 0
2025/04/29 买入 4,000 4,000
2025/04/29 买入 4,400 8,400
2025/04/29 买入 700 9,100
2025/04/29 买入 4,600 13,700
2025/04/29 买入 1,000 14,700
2025/04/29 买入 100 14,800
2025/04/29 买入 2,500 17,300
2025/04/29 买入 6,900 24,200
2024/05/09 卖出 24,200 0
注:上表中股份变动数、结余股数均为流通股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出具了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张俊才直系亲属董凤莲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市场公开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内蒙华电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消息;本人直系亲属张俊才未向本人透漏内蒙华电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指示;
(3)本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内蒙华电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
(4)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内蒙华电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内蒙华电。
2、张俊才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况;
(2)董凤莲上述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董凤莲透漏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董凤莲作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指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蒙华电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上述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董凤莲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内蒙华电。
3、张瑞锋直系亲属王燕利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市场公开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内蒙华电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消息;本人配偶张瑞锋未向本人透漏内蒙华电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指示;
(3)本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内蒙华电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
(4)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内蒙华电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内蒙华电。
4、张瑞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其他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况;
(2)王燕利上述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王燕利透漏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王燕利作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指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蒙华电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上述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王燕利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内蒙华电。
5、郝昊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交易内蒙华电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内蒙华电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内蒙华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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