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新点软件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25 16:08:18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 东 ......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一节 通知 ...... 45
第二节 公告 ...... 4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一章 附 则 ......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2704068740Y。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50.00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交
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otai Epoint Sofware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邮政编码:2156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搭建舞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电子设备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信息服务;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计算机及软件、电子设备、现代办公用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1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08.3643 25.08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2 曹立斌 3,541.3290 14.31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3 黄素龙 3,147.8535 12.72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4 李强(男) 2,164.1400 8.74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张家港华慧企业管理服务部 净资产折股
5 (有限合伙) 2,065.7835 8.35 2019.11.30
张家港亿瑞企业咨询服务部 净资产折股
6 (有限合伙) 2,006.7548 8.11 2019.11.30
张家港保税区百胜企业管理 净资产折股
7 企业(有限合伙) 1,967.4021 7.95 2019.11.30
张家港保税区恒兴投资有限 净资产折股
8 公司 1,661.2695 6.71 2019.11.30
9 陈俊荣 393.4755 1.59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10 朱明华 295.1190 1.19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11 朱斌 295.1190 1.19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12 席益华 255.7665 1.03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13 李强(女) 255.7665 1.03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14 何永龙 255.7665 1.03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15 徐国春 236.0903 0.95 净资产折股 2019.11.30
总计 24,75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3,000.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