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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5:54:27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5-06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产业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
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提案内容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无锡产业集团现持有公司 213,202,1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5%,具有提
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3.00 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
4.00 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4)
6.01 修订《公司章程》 √
6.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6.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6.04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
7.00 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7.01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
7.02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7.03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8.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说明
(1)议案 1、2、4、5、6、7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议案 1、2、4、5、7 还需出席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出席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威孚高科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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