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7-24 18:36: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等合计 11 名股东(( 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 同晟股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同晟股份实际控制人卢元方,卢元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为兄妹关系;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经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形,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已履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应履行的必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尚待股东会审议。
特此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