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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7:13:29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55,28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
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UFLC009362-ZL0001-L001-G002),约定由同德爆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与长江租赁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同德爆破对同德科创的担保,系之前同德化工为同德科创担保业务的追加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
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次担保主体同德爆破是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同德化工继续为同德科创与长江租赁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3,339.0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3,339.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6,660.9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7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12 月31日,同德科创总资产 354,273.99 万元,
负债总额 172,943.9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50,718.6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10,643.29 万元),净资产 181,330.09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
利润总额-3,364.12 万元,净利润-3,364.1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德科创总资产 355,556.65 万元,负债总额
174,962.2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50,718.6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3,041.59 万
元),净资产 180,594.38 万元,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
额-735.70 万元,净利润-735.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德科创 100%股权,同德科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科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
(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或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被解除、被撤销、被认定无效时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义务。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在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后立即以债权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2)债权人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应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保证人的立即履行。
3.担保范围:
(1)保证人在此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此后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不可撤销地同意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由此而对债务期限利益、履约成本等方面的任何抗辩。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增加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或变动债务人应支付租金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等变动除外。
(2)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a.债务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b.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当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
c. 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对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d. 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e. 债权人为向债务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3,339.08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50.00 万
元,系 2024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8%。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UFLC009362-ZL0001-L001-G002)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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