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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8:43:35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92,37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2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2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4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85%;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反对 2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92%;反对 2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5%;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3%。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40%;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40%;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3%。
1.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426%;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7%。
1.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2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82%;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1%。
1.07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96%;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7%。
1.08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2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96%;反对 2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43%;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1%。

1.09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426%;反对 2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43%;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0%。
1.1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313%;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0%。
1.11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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