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21 18:32:3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有效防范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取或者知悉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内部涉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外部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部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涉及收入及利润的统计数据、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称“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四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公
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人员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人员提出的有关统计报表等信息报送要求,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如涉及财务数据)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六条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人员发出《信息保密告知函》(附件 2),提示外部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信息接收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回执单》(附件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信息保密告知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回执单》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九条 相关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部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 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经办部门 经办人 申请日期
份
信息内容 份
(列示不下 份
可附件) 份
未公开 份
重大信息 信息接收单位或者接收人:
信息用途:
报送依据:
报送方式:?纸质档 ?电子档 ?系统填报 ?其他
是否需要用印:?公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电子印章
?无需用印
序号 审查人员 审核/审批意见
1 报送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2 财务负责人
(如涉及财务数据)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3 董事会秘书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信息保密告知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以下简称“未公开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应对该等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作出如下告知:
1、贵公司/单位/阁下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在本公司对该等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或者媒介平台中使用该等信息;
2、贵公司/单位/阁下接收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3、贵公司/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该等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等信息进一步泄露及减小信息泄露造成的影响;
4、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5、贵公司/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特此告知。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附件 3: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回执单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 年 月日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信息保密告知函》:
1、
2、
3、
本单位(或者本人)确认使用上述信息的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本单位(或者本人)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者本人)保证严格控制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在贵公司对该等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在公开的文件或者媒介平台中使用该等信息。
2、本单位(或者本人)以及接收、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贵公司公开披露前,本单位(或者本人)以及接收、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该等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该等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3、本单位(或者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贵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者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
4、本单位(或者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特此确认与承诺。
接收单位(接收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