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7-21 18:32:3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情况,并结合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
权益,……制订本章程。 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
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调整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51,139,968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51,139,968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均为人民币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普通股。 为10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划的除外。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可以为他人(公司关联人除外)取得本 ……公司可以为他人(公司关联人除外)取得本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 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过……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括……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建立股东名册,……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三条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 权;
……
(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股 (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股
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议决议(如有)、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
…… 可以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
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
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
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