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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55:29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5-038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 37 号三七互娱全球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4 人,代表股份 1,040,904,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899,447,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5 人,代表股份 141,457,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8 人,代表股份223,211,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1,753,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35 人,代表股份 141,457,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43%。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卫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87,091,2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4.8301%。
1.02.候选人:选举曾开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93,643,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5.4595%。
1.03.候选人:选举胡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11,953,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2187%。
1.04.候选人:选举叶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07,86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8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卫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9,39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8911%。
1.02.候选人:选举曾开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5,949,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8.8264%。
1.03.候选人:选举胡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4,259,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7.0297%。
1.04.候选人:选举叶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0,166,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19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卢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04,317,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6.4851%。
2.02.候选人:选举陶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92,080,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5.3094%。
2.03.候选人:选举谢惠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13,05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3241%。

2.04.候选人:选举方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13,04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3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卢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6,623,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3.6087%。
2.02.候选人:选举陶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4,386,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8.1263%。
2.03.候选人:选举谢惠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5,357,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7.5215%。
2.04.候选人:选举方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5,352,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7.519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553,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89%;
反对 4,52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2%;弃权 19,527,24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30,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159,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47%;反对 4,52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0%;弃权 19,527,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30,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3%。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卫伟、曾开天、胡宇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91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6%;
反对 3,238,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弃权 19,749,54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8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23,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013%;反对 3,238,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8%;弃权 19,749,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8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7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16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09%;
反对 67,95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7%;弃权 19,78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79,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7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924%;反对 67,95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4455%;弃权 19,781,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79,54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05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03%;
反对 68,06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8%;弃权 19,786,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81,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62,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6431%;反对 68,06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4926%;弃权 19,786,0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81,84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3%。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044,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93%;
反对 68,099,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23%;弃权 19,761,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81,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5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6381%;反对 68,099,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5088%;弃权 19,761,0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81,84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婧雅律师、王君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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