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3 16:39:30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鉴于公司回复内容中披露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公司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相关事项
1、关于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
年报显示,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 1.8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请公司:(1)逐笔核实并说明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的具体事实,包括具体工程项目或设备名称、资金用途、支付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收款方及多付款项的原因,穿透披露多付款项的最终资金流向,是否直接或间接转移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2)请逐一说明涉及多付款项的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股权关系、资金拆借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供应商账户向相关主体转移资金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结
合其他类似交易的定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公司调高作价而对其他关联主体调低作价的情形,是否变相构成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3)请说明多付款项是否形成对供应商的应收款项,截至目前的回收金额、未回收金额及账龄分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承诺对未归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补充说明是否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及担保措施(如有);(4)请说明公司调整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的调整过程、调整期间、调整金额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并列示调整前后对各期资产总额、营业成本、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影响。(5)结合多付款项事项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说明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定价审批及财务核算等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拟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防范类似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2025 年 6 月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 14,142.00 万元,占用销售货款4,991.88 万元,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19,133.88 万元;按照公司对上述供应商年度
支付金额分摊,其中,2022 年度占用 7,403.20 万元,2023 年度占用 8,538.62 万
元,2024 年度占用 3,192.07 万元。按同期 LPR 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1,291.25
万元。上述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 20,425.13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其本人消费、投资、存于本人或本人指定账户,或现金存于其本人处,上述占用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上述情形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工程投资、销售、采购业务等相关内控关键节点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上述涉及多付款项被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占用,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与上述涉及供应商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构成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已将多付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但由于部分资金已通过供应商回流
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主体,导致公司无法确认是否仍对供应商存在应收款项。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已承诺归还。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关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还款承诺函》,承诺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全部资金占用款。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收到张宝归还的上述款项 3,000 万元,公司将持续督促还款。
(二)请说明公司调整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的调整过程、调整期间、调整金额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并列示调整前后对各期资产总额、营业成本、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多付款项事项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说明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定价审批及财务核算等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拟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防范类似风险
上述资金占用金额 19,133.88 万元(不包含利息)系公司主要根据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初步梳理结果,与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 万元存在一定差异,目前,由于时间较为紧张,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金额等尚在梳理中,待最终资金占用金额梳理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情况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进行统一更正。
截至 2024 年年报及审计报告披露日,根据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赔偿承诺函,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相应公司在各期财务报表中,冲减在建工程或者固定资产18,000 万元,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 18,000 万元;并将对应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予以冲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度
根据自查结果,调增 2023 年末其他应收 18,000.00 万元,调减固定资产
10,710.00 万元,调减在建工程 7,290.00 万元。
经上述调整后,对 2023 年资产总额、营业成本、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总额 407,290.03 - 407,290.03
营业成本 106,387.39 - 106,387.39
资产减值损失 -16,728.93 - -16,728.93
净利润 -9,737.00 - -9,737.00
2、2024 年度
根据自查结果,调增 2024 年末其他应收 18,000.00 万元,调减固定资产
14,347.19 万元,调减在建工程 2,850.00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106.04 万元。
经上述调整后,对 2024 年资产总额、营业成本、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总额 287,737.42 1,106.04 288,843.46
营业成本 114,088.63 -1,106.04 112,982.59
资产减值损失 -41,952.75 - -41,952.75
净利润 -71,544.11 -1,106.04 -72,650.15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的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公司实际
多支付工程设备款 13,892 万元、多支付运费 250 万元、销售货款被占用 4,991.88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通过上述方式占用公司资金金额为 19,133.88 万元。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等机构对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待确定后公司将重新予以更正。
根据目前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在工程投资、销售、采购业务等相关内控关键节点存在重大缺陷,如供应商遴选机制不完善、合同审批管理待优化、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把控不严格等,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防范类似风险:
1、供应商遴选优化
(1)严格的准入与资质审核
对供应商(特别是大额、关键供应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核实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关联方的识别与披露
建立并维护详尽的关联方清单。要求采购人员、业务人员主动申报与供应商的潜在利益关系。在供应商准入时强制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和声明。
(3)资质动态管理
定期(如每年)复审现有供应商资质,确保其持续符合公司要求(如资质证书有效期、经营异常情况)。
2、合同管理规范化
(1)合同模版标准化
使用经法务审核的标准合同模板,明确约定付款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发票要求、银行账户信息等)、价格机制(固定价、浮动价公式)、交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2)合同审批流程优化
所有采购合同(特别是非标合同、大额合同)必须经过采购、法务、财务、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应管理层的多级审批。重点审核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及关联关系披露。
(3)合同登记与存档
所有生效合同必须在系统中登记关键信息(编号、金额、有效期、关键条款),并将完整电子/纸质合同存档备查。
3、财务核算与付款环节
(1)在 ERP 系统中实现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入库单/服务验收单的自动匹配校验。匹配成功是发起付款的必要前提。
对于系统无法自动匹配(如服务类)、价格超出 PO/合同、容差外差异、新供应商首付款等情况,必须进行人工重点审核。
(2)独立、多层的付款审核:
付款申请的创建、审核、批准、执行(操作网银)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付款操作员不应有创建供应商或修改主数据的权限。
付款审核人员需独立验证:
a、发票真实性(必要时可验证发票真伪)。
b、付款金额与审批通过的应付账款是否一致。
c、收款账户是否为供应商主数据中经过验证的账户。
d、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
e、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账期和条件。
f、是否存在重复付款风险(通过系统检查相同发票号、相同金额、相同供应商近期付款记录)。
对大额付款或异常付款,设定更高的审批层级。
4、举报机制
建立独立、保密的舞弊举报渠道(如举报热线、邮箱),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