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7-13 1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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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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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性权力机构,在《公司法》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性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
得监事会的同意。 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
求。 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的同意。 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
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
内容。 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 的持股比例。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
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第十七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全部资料或解释。
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
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