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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8:40:36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减持湖南宇公司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分别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的配偶和儿子。2022年 6 月 17 日,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2022 年 7 月,张国秋先生因病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356,537 股由其配偶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共同继承(其中潘捷女士为持股总额的 75%,张兴先生为持股总额的 25%);2022 年 12月 15 日,湖南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对上述遗产继承事项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
证书》([2022]湘益银证字第 4832 号);2023 年 3 月 2 日,张国秋先生原持有的
公司股份 2,356,537 股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分别过户至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名下(其中:潘捷女士持股 1,767,403 股,张兴先生持股 589,134 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是基于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自愿性承诺,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继续履行张国秋先生的相关承诺。
2、 因公司此前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
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东潘捷女士、张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82,547 股(约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938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9541%),潘捷女士、张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68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0.9764%)。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接到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潘捷(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之配偶)和张兴(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之子);
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分别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
理张国秋先生的配偶和儿子。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
生因个人原因于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2022 年 7 月,张国秋先生因病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356,537 股由
其配偶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共同继承(其中潘捷女士为持股总额的 75%,张兴先生
为持股总额的 25%);2022 年 12 月 15 日,湖南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对上述遗产
年 3 月 2 日,张国秋先生原持有的公司股份 2,356,537 股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
务,分别过户至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名下(其中:潘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67,403股,张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9,134 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因公司此前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东潘捷女士、张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82,547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3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1.95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继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68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0.976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已履行完毕。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股份锁定的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
述规定。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已履行完毕。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的实施。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
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稳定股价措 2.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
施的承诺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已履行完毕。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
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关于招股说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明书中有虚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假记载、误 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导性陈述或 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者重大遗漏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违反承诺的情形。影响发行条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件回购公司 赔偿方案为准。
股份以及赔
偿投资者的
承诺
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关于减少和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规范关联交 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易的承诺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 违反承诺的情形。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
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填补被摊薄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即期回报的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相关措施及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承诺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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