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关于召开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7:45:0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4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30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或“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
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 年 6 月 5 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
(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为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预重整辅助机构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目前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预重整,预重整辅助机构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
二、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电脑或手机端参会
参会人员可通过手机浏览器或电脑网页打开律泊智破会议系统
https://huiyi.lawporter.com/,找到对应会议点击参加;手机端也可通过关注“律泊 LawPorter”微信公众号,点击“债权会议”,选择“参会网址”后找到对应的会议点击参加会议,会议登录账号为接收律泊智破平台参会短信的手机号码,密码为短信内载明的密码。
(二)网络会议登录及测试
2025 年 7 月 15 日 14 时,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将向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发送测试通知。登录账号为参会人员手机号码,登录密码为短信内密码。参会人员收到测试通知短信后,可以根据短信中的网址提前登录网址进行测试,熟
悉网站操作。2025 年 7 月 17 日 19 时网站测试通道关闭,请相关债权人及时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每一位债权人对应一个用户账号,仅向一个手机号码发送通知。多家债权人委托同一位代理人的,该代理人手机将收到一条短信,登录账号后可同时代理多家,无需切换账号。同一位债权人同时委托多个代理人的,则仅向其中一位委托代理人发送短信通知。
(三)登录参会
2025年7月18日14时,债权人即可登录律泊智破会议系统,进行签到。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会议正式开始,债权人可观看债权人会议直播
视频。
特别提示:请债权人登记的参会手机号务必确保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因债权人登记的参会人员手机不畅通,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原因无法接收参会通知,影响债权人参会的,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支持
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密码,或者对使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有疑问,或者无法登录账户以及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1-63330300;预重整辅助机构联系电话:15739530473)。
三、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不涉及表决事项,议程如下。
第一项议程:预重整辅助机构作《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预重整辅助机构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二项议程:债权人会议对新研股份预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核查。
四、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5 年修订)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