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5:57:4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83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3 月 12 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拟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7月11日,佳沃集团与日照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5.625%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98.43 53,255.17
负债总额 6,532.43 9,659.76
净资产 43,566.00 43,595.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906.40 11,586.66
净利润 5,059.39 29.41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乙方(保证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
务人)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期间(包括该债权确认期间的起
始日和届满日)内在甲方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押汇合同、出具保函协议、最高债权额合同等合同以及相关的债权文书,以及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而与甲方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橙信”业务合作协议、反向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舜信贷”业务合作协议、“橙港通”保理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下称主合同)向甲方提供本金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乙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甲方因主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应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且相应金额不受本金最高额的限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
若乙方所担保的债权为外币的,在乙方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成人民币。
(二)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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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年度累计已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剩余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国星股东会决议;
2.佳沃集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