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9:42:25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会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部分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
问题一、关于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关联方期间占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中 2024年度公司将募集资金以货款或工程款的形式付款后,再通过关联企业借款的形式回流到上市公司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和供应商欠款,导致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涉及金额 21,920.00 万元。而公司同日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其列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涉及金额 28,858.00 万元并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持续督导报告书显示,2024 年度相关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涉及金额22,967.63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控股)、全资子公司豪安能源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豪安)分别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发生额 2,454.79 万元、7,957.72 万元形成原因为使用募集资金对供应商付款后,供应商将募集资金转入外部关联方,未能及时回流至上市公司。但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4,501.31 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显示,募投项目“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3.24 亿元,会计师鉴证报告和保荐机构核查报告中该金额为 1.05亿元,但年报在建工程项目附注显示,该项目期末余额仅 3,078.65 万元。临时
公告显示,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在多次被冻结、被司法划扣的情形。前期公司经
审议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即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到期。
请公司:
一、全面核查并补充列示自 2024 年 2 月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违规事实、发生时间、涉及供应商名称及业务内容、违规金额、资金是否已全部回流至上市公司、资金回流后实际用途等,说明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违规事项的责任人。综合前述内容,审慎核实前期各份公司公告及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中关于募集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披露数据等存在多处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修订。
二、以表格形式分项列示截至目前各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流情况,包括分别用于原募投项目用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挪用于其他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去向,累计发生的各次冻结、司法划扣事项及后续解冻情况,账户当前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等,并全面自查公司所有资金账户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使用受限情形,是否存在公司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或被利益相关方期间/期末占用、挪用的情形,临时补流资金能否按期归还,如否,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列示本期募投项目前十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署时间、采购类型及金额、定价及支付结算方式、资产入库时间、期末履约进度、是否存在付款退回或流向其他关联方情形,说明采购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和所属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的匹配性,相关采购相应资金是否存在通过募投项目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四、结合前问补充披露“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形成在建工程金额差异较大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募投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募投项目支出以套取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结合前述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及冻结情况、当前公司账面资金及主要资产情况等,说明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违规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恰当、审慎。
请会计师和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问题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落实、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另行对本问题进行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和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7 亿元,同比减少 83.24%,实现净利润-11.62
亿元,同比大幅亏损。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后,先后两次对 2024 年前三季度多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会计师认为公司在客户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其中,第二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原因包括,玩具原料销售业务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以及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向关联客户共青城奇峰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奇峰)销售硅片单价高于市场价,对交易价格不公允部分收入进行冲减,上述事项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 4,698.98 万元、1,184.14 万元。前期信息披露中,公司并未将共青城奇峰列为关联方。
请公司:
一、再次核实前期对我部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明确与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补充说明前期回函中与客户约定结算周期和实际账期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循环、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具体列示与共青城奇峰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销售内容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货物交付及回款情况,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的判断依据,会计差错更正的准则依据和具体财务数据影响,并说明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
三、补充披露玩具原料销售业务的交易背景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方情况和交易内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的准则依据和具体财务数据影响;并确认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以往年度是否存在同类营业收入需更正的情形;
四、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补充披露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并全面梳理报告期内各类业务开展和收入确认情况,根据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逐一核查是否存在
其他可能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再次核实前期对我部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明确与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补充说明前期回函中与客户约定结算周期和实际账期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循环、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营业收入 2024 年披露金额与业绩预告披露金额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2024 年年报金额 2024 年度业绩预告金额 差异
光伏业务 24,159.71 87.17% 26,546.80 76.28% -2,387.09
玩具业务 3,554.41 12.83% 8,255.35 23.72% -4,700.94
合计 27,714.12 100.00% 34,802.14 100.00% -7,088.02
2024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 27,714.12 万元,业绩预告问
询函披露的营业收入为 34,802.14 万元,差异金额为 7,088.02 万元,收入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或 2024年年报 业绩预告
业务板块 具体业务 合同内容 收入金额 问询函收 金额变动
入金额
一道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 硅片销售 6,930.24 8,070.52 -1,140.27
限公司及其
光伏业务 子公司
共青城奇峰
新材料有限 硅棒销售 1,994.40 3,178.54 -1,184.14
公司
涉及广东敦
玩具业务 临新材料科 ABS 塑料销售 50.51 4,749.49 -4,698.98
技有限公司
等29家客户
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对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收入冲减 1,140.27 万元
豪安能源对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能源”)销售的硅片因产品质量问题,双方协商由豪安能源提供一定数量的硅片进行补偿,豪安能源将补偿的硅片确认了收入。后经会计师核查,该部分补偿片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对共青城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冲减 1,184.14 万元
2024 年度,豪安能源与共青城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奇峰”)开展了光伏产品的销售业务,双方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合计为 3,178.54 万元。在后续的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公司通过内部核查发现,共青城奇峰的实际控制人熊强与豪安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张忠安存在近亲属关系,通过将豪安能源出售给共青城奇峰的销售价与同期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价格对比,对共青城奇峰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期非关联方价格。同时豪安能源在对共青城奇峰销售发货时,直接发往共青城奇峰的下游客户,豪安能源对共青城奇峰的销售金额为 3,178.54万元,共青城奇峰销售给下游终端客户的销售金额为 1,994.40 万元,豪安能源对共青城奇峰的销售金额与共青城奇峰对下游客户的销售金额相差 1,184.14 万元,由于豪安能源对共青城奇峰的销售与共青城奇峰对下游客户的销售的时间比较接近,交易价格不公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了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交易价格不公允部分的收入进行了冲减处理,冲减金额为1,184.14 万元。
3)对玩具业务原材料贸易业务按净额法冲减收入 4,698.98 万元
潮汕地区中小规模的玩具生产企业较多,ABS 塑料作为生产玩具的主要原材料,对 ABS 塑料存在一定需求。由于供应 ABS 塑料主要是一些大型化工企业,以上中小规模玩具生产企业直接向化工企业采购难度较大。广东邦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宝科技”)凭借其在潮汕地区的市场影响力与专业能力,被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与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授予潮汕地区代理商的资质。基于此,潮汕地区客户若需采购化工企业生产的 ABS 树脂原料,需通过邦宝益智进行采购。
在该原材料贸易业务中,邦宝科技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进行采购,由销定采,销售价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一定的费用,采购和销售时间比较接近,基本由供应商直接发往下游客户,公司不直接控货或控货时间较短,该类交易具有瞬时性,公
司没有实质控货过程,不承担存货毁损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