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卓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7:46:49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项目提示:
●本次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导致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廷管理”或“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高廷管理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先生。高廷管理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未龙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份额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出于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而进行的转让,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本次份额转让系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份额的转让,不涉及高廷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风险提示:本次份额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的通知,出于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其分别与 6 名公司骨干员工(以下统称为“受让方”)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高廷管理合计 263,160 元的出资份额。受让完成后,6 名受让方合计通过高廷管理享有卓锦股份 1,315,800 股股份的收益权。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的具体内容:出让方同意向每位受让方以 100 万元的价格将出让方
在合伙企业的 43,860 元财产份额(即实缴出资 43,860 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的 1.083%)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交易总金额共计 600 万元, 涉及合伙企业份额共计 263,160 元(份),占合伙企业总份额的 6.4978%,出让方 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总计 1,315,8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9799%。
2、出让方与受让方转让前后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与公司股份情况:
转让前
姓名 持有合伙 占总份 间接持有上市 占上市公 总计持有上市 占上市公司
企业份额 额比例 公司股份 司总股份 公司股份 总股份比例
比例
卓未龙 811,404 20.03% 4,057,020 3.02% 50,776,637 37.81%
薛磊 32,400 0.80% 162,000 0.12% 162,000 0.12%
陈奉连 27,000 0.67% 135,000 0.10% 135,000 0.10%
钱江 48,600 1.20% 243,000 0.18% 243,000 0.18%
陈晨 - 0.00% - 0.00% - 0.00%
杨欢天 - 0.00% - 0.00% - 0.00%
朱仝 - 0.00% - 0.00% - 0.00%
转让后
姓名 持 有 合 伙 占 总 份 间接持有上市 占 上 市 公 总计持有上市 占上市公司
企业份额 额比例 公司股份 司 总 股 份 公司股份 总股份比例
比例
卓未龙 548,244 13.54% 2,741,220 2.04% 49,460,837 36.83%
薛磊 76,260 1.88% 381,300 0.28% 381,300 0.28%
陈奉连 70,860 1.75% 354,300 0.26% 354,300 0.26%
钱江 92,460 2.28% 462,300 0.34% 462,300 0.34%
陈晨 43,860 1.08% 219,300 0.16% 219,300 0.16%
杨欢天 43,860 1.08% 219,300 0.16% 219,300 0.16%
朱仝 43,860 1.08% 219,300 0.16% 219,300 0.16%
3、本次份额转让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份交易情况:
本次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出于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 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而进行的转让。受让方均为公司核 心员工,不涉及对外转让公司份额。其中陈奉连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薛磊先生担任董事,陈晨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朱仝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本次转让系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份额的转让,不涉及高廷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份额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高廷管理《合伙协议》等文件的规定。
2、本次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导致高廷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转让完成后,高廷管理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卓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先生。高廷管理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未龙的一致行动人。
3、本次转让事项系高廷管理内部合伙份额的转让,不涉及公司股份交易,不会导致高廷管理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份额转让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因本次份额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提升团队凝聚力的目的而做出的行为,本次转让要求在完成交易后全体受让方在公司继续履职三年,预计将在后续履职年度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共计 372.37 万元,上述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及公司当期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卓锦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