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5年第四次股临时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10 17:07:3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录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6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62,000.00 62,000.00
2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21,230.33 21,230.33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33,230.33 133,230.33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拓展与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推动公司持续自主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于芜湖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9,000.00 万元,具体包括: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 1,225.33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0,208.00 万元,设备搬迁
及改造费用为 1,900.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666.6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
路交叉口往西北约 90 米芜湖威迈斯花津工厂 1 楼、恒昌路 10 号政达智能装备产
业园 1 号厂房
4、项目建设周期:新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 12 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9,000.00 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