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开源证券关于东方碳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0 16:54:1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碳素”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东方碳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平顶山东方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3,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2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373,350,943.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494,702.0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705,297.9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24 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7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 261186807565 100,000,000.00 50,038,537.38
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707021019200233224 40,000,000.00 0.00
司华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8111101013201672068 153,350,943.39 21,529,668.64
顶山新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371904314210803 40,000,000.00 32,116.80
州农业路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15555000000941901 40,000,000.00 32,680.32
州纬五路支行
合计 373,350,943.39 71,633,003.14
截至 2025 年 7 月 7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1.8万吨高端特种 368,705,297.92 300,090,868.60
石墨碳材项目
合计 368,705,297.92 300,090,868.60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营运资金投入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已归还前次暂时补流的募 集资金。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前 12个月内,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不超过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