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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全波)

公告时间:2025-07-09 21:46:39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申科股份
股票代码: 002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
住所/通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齐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申科股份、公司、SK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甲方 指 何全波
受让方、乙方、深圳汇理 指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华创 指 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鸿晟 指 山东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弘德商务 指 深圳弘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台儿庄区国资事务中心 指 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本协议 指 《产权交易合同》
2025年7月7日,何全波向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42,18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8.1250%。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何全波
曾用民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51953********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齐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出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先生持有申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187,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25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5 年 7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先生
与深圳汇理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2,187,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250%)转让给深圳汇理。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转让尚需深圳汇理完成法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转让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 持股数(股)
(%)
无限售条
何全波 42,187,466 28.125 0 0.00
件流通股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何全波、北京华创与深圳汇理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 1(转让方 1):何全波
甲方 2(转让方 2):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

(2)协议签订时间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2、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K”或“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02633。
2、甲方 1 为境内自然人,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 1 持有 SK 的股份数为
42,187,466 股,占 SK 总股本的 28.12%。
3、甲方 2 为在北京市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 2 持有
SK 的股份数为 20,643,750 股,占 SK 总股本的 13.76%。
4、甲方 2 持有的 SK20,643,750 股股票质押给了重庆暄宾锦惠科技有限公司。
5、甲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 SK62,831,216 股股份意向受让方,现乙方已依程序被确定为标的股份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份转让”)。
6、乙方为依据 中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440300MAELY6GF8J;
就本次交易,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 定义
第 2 条 标的股份转让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按照下表所示进行转让:
序 转让股份数 受让股份数 占总股本
号 转让方名称 (股) 受让方名称 (股) 的比例
(%)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
1 何全波 42,187,466.00 控股企业(有限合 42,187,466.00 28.1250
伙)
北京华创易盛资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
2 产管理中心(有限 20,643,750.00 控股企业(有限合 20,643,750.00 13.7625
合伙) 伙)
总计 62,831,216.00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 62,831,216.00 41.89
控股企业(有限合

序 转让股份数 受让股份数 占总股本
号 转让方名称 (股) 受让方名称 (股) 的比例
(%)
伙)
第 3 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16.12 元/股(含税),标的股份的总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小写)1,013,072,279.88 元(含税)。
3.2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乙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小写)249,891,683.96 元(即股份转让价款的 24.67%),自本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转让价款一部分。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763,180,595.92 元(即股份转让价款的 75.33%)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3 双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划转股份转让价款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划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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