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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18:50:34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康冠 JLC2,期权代码:037343。
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04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98,108 份,行权价格为 21.36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
限为: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6年 3月 12日止(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922.870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65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320,026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24,997,296 份,激励对象由 1,184 人调整为 1,150 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65 元/份调整为 22.1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3年 7月 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03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17,936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
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150 人调整为 1,092 人,有效期内剩余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59,353 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14 元/份调整为 21.54元/份。
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17,93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38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对上述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63,400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092人调整为 1,04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4,159,353份调整为 23,495,953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299,730份,故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196,223份。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5年 3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63,4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04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价格为 21.54元/份。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54元/份调整为 21.36 元/份。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增长率触发值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不低于 24%,目标值不低于 30%。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实际增长率/目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增长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率为 34.5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
100%。 考核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层面行权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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