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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16:52:55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取消监事会后,公司现任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见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 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 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有规定,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并经股东会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的组织机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 局、保落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2018 年 4 月 23 日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 年 4 月 23
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2018]74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可[2018]74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000,000 股,于 2018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000,000 股,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 1 元。 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计划的除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人提供任何资助。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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