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16:52:43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3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由万控智造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整 公司系由万控智造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 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改时的股份总数为
34,100 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起 34,1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
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分别为: 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分别为:
1.万控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 1.万控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
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232,493,436 元,占 资产折股方式认购 232,493,436 股,占股份
股份总数的 68.1800%,已足额缴纳; 总数的 68.1800%,已足额缴纳;
2.宁波万控润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2.宁波万控润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限合伙),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缴 出 资 18,592,254 元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购 18,592,254 股,占股份总数的 5.4523%,
5.4523%,已足额缴纳; 已足额缴纳;
3.宁波万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3.宁波万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限合伙),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缴 出 资 17,758,311 元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购 17,758,311 股,占股份总数的 5.2077%,
5.2077%,已足额缴纳; 已足额缴纳;
4.宁波万控鼎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4.宁波万控鼎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限合伙),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缴 出 资 4,574,056 元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购 4,574,056 股,占股份总数的 1.3414%,已
1.3414%,已足额缴纳; 足额缴纳;
5.木晓东,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5.木晓东,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式认缴出资 20,073,017 元,占股份总数的 式 认 购 20,073,017 股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5.8865%,已足额缴纳; 5.8865%,已足额缴纳;
6.郑键锋,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6.郑键锋,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式认缴出资 10,234,765 元,占股份总数的 式 认 购 10,234,765 股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3.0014%,已足额缴纳; 3.0014%,已足额缴纳;
7.木信德,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7.木信德,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式认缴出资 6,720,583 元,占股份总数的 式 认 购 6,720,583 股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1.9708%,已足额缴纳; 1.9708%,已足额缴纳;
8.胡洁梅,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8.胡洁梅,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式认缴出资 6,198,622 元,占股份总数的 式 认 购 6,198,622 股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1.8178%,已足额缴纳; 1.8178%,已足额缴纳;
9.施贻沛,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9.施贻沛,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式认缴出资 4,865,839 元,占股份总数的 式 认 购 4,865,839 股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1.4269%,已足额缴纳; 1.4269%,已足额缴纳;
10. 王兆玮,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10. 王兆玮,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方式认缴出资 4,865,839 元,占股份总数的 方式认购 4,865,839 股,占股份总数的
1.4269%,已足额缴纳; 1.4269%,已足额缴纳;
11. 王振刚,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11. 王振刚,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方式认缴出资 4,865,839 元,占股份总数的 方式认购 4,865,839 股,占股份总数的
1.4269%,已足额缴纳; 1.4269%,已足额缴纳;
12. 林道益,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12. 林道益,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方式认缴出资 4,307,699 元,占股份总数的 方式认购 4,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