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聚星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9:57:49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除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 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确有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为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一至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审议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的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审议担保事项的股东会会议上,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
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董事会办公室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审核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
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建立并保管对外担保台帐,对提供担保单位、
金额、到期日等信息进行记录。对于重要的担保单位,需由对方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每年至少两次由财务部或委派人员对其经营状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六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
为新的对外担保,应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
擅自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有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

聚星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