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08 18:58:5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稳定持续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
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