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7:08:09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仁科技”)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和仁科技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金额 40,091.44 万元,超出前期董事会审议的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限额。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晨晖、董事会秘书章逸、财务负责人刘双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晨晖、章逸、刘双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公司亦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