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6:54:18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佛山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浦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以及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0,200 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商业
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0,200 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5,655.00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6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