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5:41:27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44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和有关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现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强调事项段
公司 2024 年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2024 年发生大额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作为被告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多项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
1、关于未决诉讼。年报显示,2024 年上汽红岩因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事
由作为被告累计发生诉讼或仲裁 21.50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对应金额合计 13.97 亿元,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合计 1257 万元。
请公司:(1)按照诉讼事由、诉讼阶段分类披露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涉诉
数量、涉诉金额以及判决金额;(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型诉讼判决结果,说明公司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按照诉讼事由、诉讼阶段分类披露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涉诉数量、涉
诉金额以及判决金额;
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按照诉讼事由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涉诉事由、涉诉数量以及涉诉
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诉讼事由 涉诉数量 涉诉金额
1 欠付供应商款项合同纠纷 76 38,094.68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6 97,723.15
3 其他纠纷 16 3,894.04
合计 98 139,711.87
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按照诉讼阶段作为被告的涉诉数量、涉诉金额以及期后截至财
务报表报出日已判决或协解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诉讼阶段 涉诉 涉诉金额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
数量 已判决或协解数量 已判决或协解金额
1 尚未收到正式起诉书和传票 15 1,037.14 1 47.02
2 一审未开庭 25 24,291.25 1 3.68
3 一审审理中 28 30,984.03 - -
4 一审转调解中 1 28.19 - -
5 移送后无进展 1 45.37 - -
6 仲裁待开庭 1 106.22 - -
7 二审上诉中 5 1,241.05 2 146.56
8 二审待开庭 18 45,974.03 12 34,613.71
9 二审审理中 4 36,004.59 4 35,716.73
合计 98 139,711.87 20 70,527.70
2024 年度,上汽红岩发生的诉讼事项为:上汽红岩 2024 年度因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等作为被告累计新增发生诉讼或仲裁 96 项,诉讼或仲裁涉案本金 214,991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对应的标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39,711.87 万元。
2024 年,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数量及涉诉金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初 2024 年新增 2024 年已结案 2024 年末
未决诉讼数量 39 96 37 98
诉讼金额 9,861.09 214,991.00 85,140.22 139,711.87
上表中,2024 年已结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已生效的一审判决案件 3 起、标的本金小计 60.85
万元;已生效的二审判决案件 14 起、标的本金小计 8,954.18 万元;调解案件 6 起、标的本金
49,185.63 万元;原告经法院许可撤诉案件 11 起、标的本金 2,341.04 万元;仲裁已裁决案件 3
起、标的本金 24,598.52 万元。
(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型诉讼判决结果,说明公司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上汽红岩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自身未决诉讼有关的预计负债进行谨慎估计计提。相 关计提的具体依据方式为:
上汽红岩针对各类未决诉讼,根据其标的案件额,结合案件具体诉讼内容,以及上汽红岩法 务部门与外部律师结合上汽红岩作为多个被告方之一时可能承担的责任,胜诉的可能性等,综合 判定上汽红岩可能因各诉讼案件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而上汽红岩结合自身已经于账面负债 科目计量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利息的水平,逐步判定是否需于财务报表层面补 充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金额。
2024 年末,上汽红岩因欠付供应商款项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共 76 起,合计标的金额为
38,094.68 万元,均已记录于上汽红岩账面的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应付供应商款项中;因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共 6 起,合计标的金额为 97,723.15 万元,相关标的金额已记录于上
汽红岩账面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科目中,相关的应计利息均已记录 于上汽红岩账面的短期借款科目中。因此,上述诉讼对应事项的判决结果并不会导致上汽红岩账 面已记录的应付款项和借款余额发生大额的调整。除此之外,上汽红岩因产品质量纠纷、劳动争
议等事项的未决诉讼共 16 起,合计标的金额为 3,894.04 万元,上汽红岩通过法务部门与外部律
师结合案件情况,以及不同案件中多个被告方中,上汽红岩最大化能够承担案件标的额的比例, 评估上汽红岩因该部分产品质量纠纷及劳动争议事项相关的诉讼导致额外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出,
因而确认 2024 年末因未决诉讼引起的预计负债金额 1,256.62 万元。
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较大的未决诉讼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 标的金额 已计入应付账款/其 计提预计负 诉讼事由 相对诉讼标的额的负债
(a) 他负债类金额(b) 债金额(c) 确认比例 d=(b+c)/a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4,900.00 24,900.00 - 金融借款 100.00%
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8,000.00 18,000.00 - 金融借款 100.00%
公司上海分行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18,000.00 - 金融借款 100.00%
重庆分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03.96 15,503.96 - 金融借款 100.00%
重庆两江分行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00.00 10,700.00 - 金融借款 100.00%
重庆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