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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9:17:23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公告》,独立董事姚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姚杰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
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920,074 股后的 692,467,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920,074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
购 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10 股 =692,467,261 股 × 6.00 元 /10 股
=415,480,356.6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15,480,356.60 元/701,387,335 股=0.5923693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8.07-0.5923693=7.48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10 人调整为107 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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