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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21:48:18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
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者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5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减资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7月21日(周一)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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