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公告时间:2025-07-04 19:20:12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魏志祥和魏琼保证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 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魏志祥和魏琼(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3,374,158股,占祥源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组织实施祥源新
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出
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所持首发前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1 魏志祥 31,965,000 23.10%
2 魏琼 21,000,000 15.18%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祥源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魏志祥为祥源新材的控股股东,魏志祥和魏琼为祥源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魏琼为祥源新材总经理。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374,158 股,占祥源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首发前 转让原因
(股) 股份比例
1 魏志祥 2,024,495 1.46% 6.33% 自身资金需求
2 魏琼 1,349,663 0.98% 6.43%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林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祥源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林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374,158 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374,158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林证券
联系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邮箱:hlecm@chinalin.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82707991、0755-2361375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