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7-04 16:35:39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条件
1、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采取股票
股利分配利润,但应当充分考虑股票股利发放后的总股本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者修改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