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30:10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34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2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3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19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884,760.69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3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2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94,011,75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358,477 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93,653,277 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3,653,277×0.31910 元)÷94,011,754≈0.31788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34-0.31788)÷(1+0)≈120.0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