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8:14:02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5-44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仲裁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刘英魁等方”或“被申请人”)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
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予以受理(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文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并出具了《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51,740.00 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保留要求刘英魁等方返还以股份方式收取的对价并赔偿损失的权利。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 裁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3-50)、《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70、2024-01、2024-05、2024-10、2024-61、2025-18、2025-21、2025-34)。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仲裁通知》。根据本案情况,仲裁庭现作出通知如下:
(一)关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了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及相应证据,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申请不予受理,对相应证据不予接受。
(二)关于被申请人的核对原件申请
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对申请人两份银行转账凭证原件,申请人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发来供核对的文件,本会于当日已转发至被申请人代理人邮箱,请被申请人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核对意见。
(三)关于被申请人股票平均收盘价
仲裁庭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计算得出被申请
人股票 2020 年 5 月的平均收盘价为 9.84 元/股,2021 年 1 月的平均收盘价为 5.10 元
/股,2021 年 5 月的平均收盘价为 5.66 元/股。请各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就
上述三个月份的平均收盘价进行检索、计算并予以书面回复。
(四)当事人无合理事由不遵守本仲裁通知的,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裁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仲裁事项,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