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时间:2025-07-01 18:44:3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3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方材料合计9.45%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2
一致行动人声明......33
财务顾问声明......34
财务顾问声明......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晟鼎融有限 指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一致行动人、特丽亮 指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材料、上市公司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取得上市公司 7,024,10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3.49%)的行为或事实
本报告书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联民生保荐、财务顾问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 36.84%股权,徐正良担任特丽亮董事长、总经理,储红燕担任特丽亮董事、副总经理,徐正良为特丽亮的控股股东,徐正良、储红燕为特丽亮的实际控制人。储红燕担任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鸿晟鼎融有限合伙,特丽亮为其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晟鼎融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储红燕
出资额 1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ELMCN5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联系电话 0510-85578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登记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储红燕 普通合伙人 80.00 80.00%
2 许慧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徐正良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注:根据鸿晟鼎融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近期签署《合伙协议》,鸿晟鼎融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信息已发生变动,具体如下:(1)储红燕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为5,026.86 万元,出资比例为 39.50%;(2)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慧和
胡溢均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分别为 6,000.00 万元、900.00 万元和 800.00 万元,出资比例
分别为 47.14%、7.07%和 6.29%。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办理上述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变动事宜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二)一致行动人:特丽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注册资本 13,570.9946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64343877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泳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
经营范围 外围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
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徐正良持股 33.16%;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45%;厦门盈
股东 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15%;冯智勇持股 10.45%;王利军持股
8.36%;储红燕持股 3.68%;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持股 2.99%;
东台和融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0.77%

东方材料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