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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8:45:11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7,024,103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的 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10,916,903 股减少至3,89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 5.43%减少至 1.9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96%,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024,10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9%,合计持有公司 19,024,10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45%。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女士,持股比例为 8.8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 9 位,其中由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 5 位,分
别为:许广彬先生、杨波先生、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 4 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2
消费”等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4,030,000 股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年6 月3日10时至2025 年6月 4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7,024,10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0)。上述竞拍成交股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过
户登记。本次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10,916,903 股减少至 3,892,800 股,持股比例由 5.43%减少至 1.9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许广彬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2
姓名 许广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4211976********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住所 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 区科研楼裙楼 4 层
401 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 名称 许广彬
义务人基 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号中
本信息 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 区科研楼裙楼 4 层 4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
权益变动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股) 变动比例
明细 司法拍卖划转 人民币普通股 -7,024,103 -3.4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许广彬 无限售 10,916,903 5.43% 3,892,800 1.93%
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96%,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024,10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9%,合计持有公司 19,024,10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45%。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女士,持股比例为 8.84%。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 9 位,其中由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 5 位,
分别为:许广彬先生、杨波先生、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蒋华先生;由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席位共 4 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曾广锋先生、韩雨辰先生、吴波先生。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2
制消费”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案号(2023)苏 05 执 608 号,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3)
苏 05 执 608 号《限制消费令》;
(2)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
制消费人员,案号(2024)苏 0591 执 3921 号,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向徐正
良先生出具了(2024)苏 0591 执 3921 号《限制消费令》。
5、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4,030,000 股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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